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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2024-07-16 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110
核心提示: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其中60%以上的


 

 

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其中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省70%以上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聚焦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加快推动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医院”,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城乡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按照“宜乡则乡、宜村则村”的原则,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


——坚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以重大慢性病为重点,增强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其中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省70%以上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


(一)优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配置


各地要合理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地要根据农村城镇化进程、疾病谱、服务人口变化趋势和服务对象流动等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乡镇卫生院功能与资源布局。行政区划设置为街道办事处的乡镇卫生院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能。确需保留卫生院设置的,应更名为街道卫生院。新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按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优化中心卫生院设置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地要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医疗卫生资源、就医流向等因素,优化中心卫生院设置。各州(市)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等规定,指导所辖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程序重新确定中心卫生院设置,以州(市)为单位确定的中心卫生院数量控制在乡镇卫生院总数1/3以内。因常住人口减少、移民搬迁、城镇化发展等因素,不具备中心卫生院区位和功能的,应调整为一般卫生院;对于服务能力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实际承担了中心卫生院功能任务的一般卫生院,应调整为中心卫生院。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类管理原则和功能定位


1.按一类管理的乡镇卫生院


机构类型:中心卫生院和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


(1)遴选纳入中央和省级支持提质建设项目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着重增强急诊急救、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儿科、老年医学、口腔科、中医科、传染病筛查防治等医疗服务能力,独立设置中医馆,提供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服务能力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水平。


(2)其他中心卫生院履行中心卫生院职能,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独立设置中医馆,提供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原则上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3)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巩固社区医院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独立设置中医馆,提供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2.按二类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类型: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


(1)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独立设置中医馆,提供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加强公共卫生、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2)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功能上兼顾基本医疗与综合健康管理,向做优全科医学和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转型。以“管慢病”为中心,重点提升全科、中医药、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能够提供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做实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妇幼健康、口腔及眼保健、日间照护等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功能。


3.按三类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类型: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重点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做优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侧重发展综合健康管理,加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疾病筛查、早期发现、转诊转介和随访管理服务。


三、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布局和功能定位


各地要根据服务人口、服务需求、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城市社区多种形式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合理优化村卫生室设置


1.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村级服务功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确需保有村卫生室的,可与乡镇卫生院合署,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常住人口或实际服务对象较少(不足800人)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在保证服务覆盖的前提下,可以不单设村卫生室,相邻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3.因易地搬迁安置、人员外出务工等因素导致乡镇区域常住人口或实际服务对象较少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少设置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巡诊等方式提供服务,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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