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价格的关系,是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尤其是集采非中选品种价格及支付标准的调整方式,不仅决定了相关产品的支付水平,也间接影响了产品的临床竞争力。
湖北近期可谓动作频频,由湖北牵头的全国中成药集采征求意见稿还没缓过神来,又接连对集采非中选品种进行价格、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调整的品种包括:
1-5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其中包含一批原研、参比制剂;
湖北省级集采品种
湖北牵头19省中成药集采非中选品种
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
4月11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通知显示,湖北省对近期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自4月14日起将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价格。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21个,涉及18家企业18个通用名。
其中,部分集采非中选挂网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如下表所示:
此次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用名有6个,涉及6个厂家。从挂网价格的主动下调,再到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各个品种的降幅不大一样。
例如,瑞阳的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价格从13.3微调至13.2,支付标准不变,维持在3.8元,但支付部分占比仅为28.79%;正大制药(青岛)的帕立骨化醇注射液,价格从160元下调至141,降幅为11.88%,支付标准也维持在112元不变,支付占比超过79%。
按国家及省级集采的相关规定,集采中选价与支付标准协同,也就是支付标准就是中选价格。如果是非中选品种(未中选或未参与集采的品种),其支付标准也会随着价格的梯度降价或联动全国最低价随之改变,一般而言,非中选品种支付标准不超过中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