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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监局:严查滥用权力垄断耗材、药械配送采购

   2022-06-29 690
核心提示:国家级新规出台:8月1日起,严查地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据新华社报道,《反垄断法》近日已完成修订,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国家级新规出台:8月1日起,严查地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
 
据新华社报道,《反垄断法》近日已完成修订,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日(6月27日)配套印发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改善了现行规定中执法刚性较弱、执法权威不足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增加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对其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这一条款。
 
众所周知,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屡禁不绝。其中,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来实施违法垄断,近年来更是常见。
 
对此,新增的这一条款正好堵上了现有规则的“漏洞”,进一步打击药械采购、配送环节中,某些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利用特权指定某家企业独揽配送大权的违规行为。
 
无疑,随着新版《反垄断法》落地,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配套修订,全国范围内对于药械采购、配送的垄断行为,将会迎来更严格的清查风暴。
 
垄断药械采购、配送
 
两地卫健局被国家点名
 
就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了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公开点名12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案件。
 
其中,就有2例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
 
一、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1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7月23日,当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附名单在后)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妨碍、限制了该县域内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2021年11月10日,专门函告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作协议,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恢复了该县域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供应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年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2月4日,当事人以《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都卫报〔2019〕88号)上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该文件中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2020年1月8日,当事人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2020年1月至10月,当事人所在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物资采购上使用其指定医药供应商提供医药物资配送服务的行为,排除了其他医药供应商参与竞争,限制了公立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医药供应商的权利,影响了当地医药经营市场公平竞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一是废止了相关文件,2021年1月20日,当事人在《河池日报》刊登《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都卫报〔2019〕88号文件及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公告》,将原文件予以废止。二是改进政策措施,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选择药品配送企业。三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发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医疗领域反垄断“新时代”,开启
 
一直以来,医疗健康作为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一直是被严查的重点领域。
 
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中,国家再次表示要强化物流、公用事业、食品制造、医药健康等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格局。
 
现在,随着国家对反垄断相关条例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各省市区政府、卫健委在内的行政机关,滥用权利垄断药械采购、配送的违规行为,将被彻底打击。
 
医疗领域反垄断的“新时代”,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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