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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眼科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244
地区 全国
  • 发布日期:2024-05-28 21:34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全国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44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眼科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20: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573

项目编号: ZTSJ-NZC-A24045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眼科诊断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眼科诊断仪采购项目激光眼科诊断仪医用光学仪器1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1700000原装进口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7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4.2 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3(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28 16:03:00 至 2024-06-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35%收取。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 0951-5156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亚玲、孟琳琳
电话: 0951-515636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定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激光眼科诊断仪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5-28

信息来源:http://www.ccgp-ningxia.gov.cn/public/NXGPPNEW/dynamic/contents/CGGG/ZBGG/content.jsp?id=8b80b27a8f6d44d2018fbe241845582c&cid=316&sid=1&typ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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