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4]-0220-28
项目编号: NXGC(政采)字【2024】07号
项目名称: 盐池县惠安堡镇中心卫生院企业信息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64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4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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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医用X线诊断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80000 | |
包2 | 全自动分立式生化分析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60000 | |
包3 | 电子肠胃镜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80000 | |
包3 | 内镜清洗系统 | 医疗设备零部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0000 | |
包4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45000 | |
包4 | 牙科治疗仪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5000 | |
包4 | 全自动洗胃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5000 | |
数量合计: | 7 | 预算合计: | 1645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符合规定的优先采购;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 扣除);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7 17:35:48 至 2024-03-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3-1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 锁与系统不匹配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办理CA锁业务及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4.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 5.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盐池县惠安堡镇中心卫生院企业信息
地 址: 盐池县惠安堡镇
联系方式: 0953-6679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
联系方式: 0951-859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陈彦波
电话: 0953-667969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晓蒙、张灵芬、郭琴
电话: 0951-859808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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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2-27
[D6403-20240227000001-1]包1.NXZF
[D6403-20240227000001-4]包4.NXZF
[D6403-20240227000001-3]包3.NXZF
[D6403-20240227000001-2]包2.N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