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调查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我单位兽用药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2024年度兽用药品及医疗器材 | 详见附件1 | 230万元 | 供应商需在2024年2月9日前,向我部反馈建议函 |
二、物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十)供应商应具有兽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材及实验室仪器的销售资质、经营许可证及合法的供应渠道。
(十一)应具有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十二)供应商应具有所投疫苗生产资格或代理销售资格,且所投疫苗为同一品牌,并能在24小时内提供售后技术人员支持。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反馈意见,可在公示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185725895@qq.com;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建议函
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相关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物资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尹先生
联系电话:17863361012 13708439706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311279629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参与建议。
点击下载 : 采购需求概况.pdf
点击下载 : _附件3建议函.docx
点击下载 : 物资技术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