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2023年乌鲁木齐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乌鲁木齐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19:0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4.635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庆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79838462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袁龙啸0991-36272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庆军09914519928 |
项目概况
2023年乌鲁木齐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33-ZC035
项目名称:2023年乌鲁木齐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635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635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喀什海关技术中心购置常用设备共33台,包含防爆冰箱、防爆柜、阀门安全漏斗、智能互联健康体检一体机、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甲醛分析仪、10L液氮罐(贮存型)、6L液氮罐(运输型)、-40 医用冰箱、冷链监控系统、生物安全柜、PCR仪。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防爆冰箱需提供产品防爆合格证,防爆柜需提供产品ISO 80079防爆认证。(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实行电子化证书省份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二维码可供查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袁龙啸0991-3627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0991451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13579838462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