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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心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
价格 不限
数量 不限
包装 不限
报价 暂无
浏览 234
地区 全国
  • 发布日期:2023-10-13 15:02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全国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3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心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1xzjk03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心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1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心外科手术器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即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或货物,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

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联系方式:0991-752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0991-8852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坤 任素仙 李雪


电 话:0991-88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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